娃哈哈遺產爭奪戰首戰打響:宗馥莉失守香港,18億美元賬戶被凍結

2025年8月1日,娃哈哈百億遺產之爭的第一場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落下判決。面對來自三位自稱"同父異母弟妹"的原告起訴,娃哈哈現任掌門人宗馥莉敗訴,法院裁定其不得動用位於匯豐銀行、價值約18億美元的境外賬戶資產,並確認原告享有該賬戶資產的受益權。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家族內訟。這是民營企業"創一代"離世之後,中國富豪家族所面臨的最典型也最複雜的權屬與治理考題之一。香港的禁令,只是開場哨。真正決定這場戰局走向的,是尚未公開進展的杭州中院主訴訟。

第一回合:敗訴,凍結,受託責任確立

根據判決文件,香港高院確認匯豐銀行一賬戶爲"信託財產",並認爲宗馥莉對該賬戶負有"受託人義務"。宗馥莉方面此前已從該賬戶轉走110萬美元,但未能提供該信託財產去向的完整解釋。

原告方請求明確三點:一是凍結賬戶內全部資金,二是追溯自2024年2月以來的資金流動,三是確認三人對該賬戶享有信託權益。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並判定該禁令將持續至內地法院(杭州中院、浙江高院)案件終審爲止。

此次訴訟的發起人Jacky Zong、Jessie Zong與Jerry Zong聲稱,宗慶後生前承諾爲其分別設立每人7億美元的信託,合計21億美元。三人指出,信託設立雖未完成,但該匯豐賬戶原意即爲信託載體,且宗慶後在去世前一個月有"書面手寫指示"要求設立該信託。

彭博此前報道稱,宗慶後在得知賬戶餘額爲18億美元后曾表示,"若不夠美元,可轉人民幣",同時要求"先爲宗繼昌和宗婕莉設立兩個信託"。

儘管案件本質尚未明朗,但此輪訴訟的結果已明確確立了一點:宗馥莉在法律上首次被確認爲"受託責任承擔者",這不僅限制其資產調度自由,也可能對她在大陸主戰場的控盤權形成心理和法律雙重牽制。

律師團對決:名律師雲集,佈局跨境

與其說這是一次遺產官司,不如說是一次頂級家族治理案例的公開博弈。

宗馥莉聘請的蕭一峰律師行在香港頗具聲望,其創始人蕭一峰曾爲周星馳處理與前女友于文鳳的8000萬港元分紅案並獲勝。此次代表宗馥莉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曾代表香港政府參與《禁蒙面法》、"一地兩檢"等多起敏感案件,也曾擔任黎智英案主控律師。

而原告三人所聘Karas So LLP則由香港金融與商業訴訟領域資深律師Jason Karas創辦,聯合出庭的大律師王鳴峰,則是在香港信託與遺囑認證領域具有權威地位的專家型人物。他曾在Chow Siu Po v. Wong Ming Fung案中確立了"遺囑舉證責任"的香港司法先例,也長期爲中港富豪處理遺產、信託糾紛提供服務。

雙方律師團隊的配置,已經說明這場"首戰"並非輕描淡寫的試水,而是正面交鋒中的第一回合。

需要指出的是,原告方香港起訴目的並非主張繼承,而是採取"輔助性凍結"。這是一種常見於國際遺產紛爭中的戰術打法——在資產轉移仍未徹底完成、信託尚未完全設立的窗口期,通過地區司法差異進行戰術卡位。

信託未設立,法理如何定責?

案件的最大法律懸念,在於:一個尚未正式設立的信託,是否可以通過法院認定爲"事實信託"?

根據香港普通法體系,信託認定需滿足"三項確定性":意圖確定性、標的明確性、受益人確定性。理論上,即使未有書面文件,只要能證明設立信託的意圖真實、資金專屬、受益人明確,法院可判定信託成立。

但香港法院歷來對高淨值口頭信託認定極爲謹慎。參考"周星馳案"判決邏輯,即便是情境承諾,也需證據清晰到"可法律強制執行"。因此,此案中,宗慶後所謂的"手寫指示"是否能具備法律效力,將成爲後續攻防的焦點之一。

另據在港從業多年的信託律師分析,匯豐賬戶本身的法律地位也值得關注:該賬戶可能是原擬用於設立三方信託的"過渡賬戶",但信託尚未設立完畢即發生宗慶後去世——這也造成了目前法律定位上的模糊。

更現實的問題是:這18億美元資產若最終被判爲"未設立信託",將仍屬於遺產範疇,而不具備三位原告優先受益權。反之,若法院採信"事實信託"邏輯,宗馥莉將失去該資產直接控制權。

結語:宗馥莉的第一場敗仗,不只是資產凍結這麼簡單

這場香港官司的判決結果,並不會直接影響宗馥莉對娃哈哈集團的控制權。但它是一次方向性的風向球,一方面限制了她調配境外資產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在法律上首次給出了"信託責任人"的初步定位。

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這是宗馥莉從"天然繼承者"角色,第一次被推到"繼承正當性審查者"位置上的轉折點。在家族信任缺位、權屬安排不清晰的背景下,每一筆財產的流向都需要通過審計和司法流程重新定義,這不僅帶來了治理成本,也直接考驗她未來的家族關係協調能力與公衆信任維繫。

這場官司的終局尚遠。但宗馥莉如今面臨的,已不再是企業經營上的挑戰,而是如何在一場複雜的法律與家族信任戰中,重新建立一個掌門人應有的合法性與安全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