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團宗氏財產糾紛案判決文件披露
8月1日,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官網披露娃哈哈集團宗氏財產糾紛案判決文件。當中披露,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託書。根據委託書內容,宗慶後委託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託(“信託A”“信託B”“信託C”,合稱爲宗氏境外家族信託),信託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託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託利益爲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
上述信託爲不動本信託,即信託資產繼續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託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另據其他協議內容,上述信託初始規模總金額21億美元。該信託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Trust Company)模式過渡到專業受託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託人的股東。信託過渡期結束之後(即進入專業受託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託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來管理。初始信託財產完整交付之後,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此外,還有公開報道指出,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請求法院禁止被告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處置或處理Jian HaoVentures Limited.在匯豐銀行香港賬戶中的資產(約17.99億美元),以確保杭州訴訟的順利進行。中國香港高等法院認爲,保全令有助於確保杭州訴訟的有效性,因此維持了原告的主張,只是將措辭從早前臨時禁止令中的不得“處置、處理或減損資產價值”改成了不得“提取或設押”。
(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官網、界面新聞)
(編輯: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