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家族糾紛最新進展:宗馥莉真的輸了?這場家族糾紛纔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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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一份來自香港法院的裁決文書在法律圈炸開了鍋。宗氏家族的繼承糾紛又有了新進展,不少自媒體已經開始大肆宣揚“宗馥莉敗訴”、“家族傳承失敗”。

慢着,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嗎?

仔細翻閱這份中英文裁決書,我發現裡面透露出的信息遠比表面複雜。香港法院這次的裁決,說白了就是在處理一個程序問題——幾位非婚生子女的離岸信託到底該怎麼辦。至於杭州法院正在審理的遺囑和信託糾紛,香港這邊刻意避開了實質性判斷。

這就好比一場馬拉松才跑了前100米,就有人宣佈比賽結果,是不是太着急了點?

先說個基本事實:香港法院只是凍結了建浩公司在匯豐銀行的17.99億美元,並沒有判定宗馥莉輸了。這只是個臨時的財產保全措施,真正的大戲還在杭州法院上演。

從判決書披露的細節看,整個事件的時間線相當緊湊。2024年1月下旬,宗慶後手寫了一份指示,要給三個非婚生子女每人設立7億美元的信託。2月2日,他簽了兩份遺囑和一份委託書。2月25日,老爺子去世。

問題就出在這份手寫指示上——沒有日期。

更讓人困惑的是,宗慶後在委託書裡明確寫着要設立“不動本信託”,只能收取利息。可從目前的情況看,這個信託壓根就沒設立起來。

九個關鍵問題擺在眼前:

第一個問題最要命——這到底是生前信託還是遺囑信託?如果是生前信託,錢必須在宗慶後生前就轉給受託人。可判決書顯示,直到他去世,信託都沒有設立成功。

“設立信託就像送禮物,”北京一位信託法教授打了個比方,“禮物沒送出去,怎麼能說送禮成功了呢?”

第二個問題同樣棘手——適用香港法律還是內地法律?信託財產在香港,但設立人是內地居民。這種跨境信託的法律適用,向來是個難題。

宗馥莉的處境也很微妙。她既是遺產繼承人,又是父親委託設立信託的受託人。這種雙重身份,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判決書裡有個細節特別值得玩味。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和三個弟妹簽了份協議。弟妹們承認宗馥莉有權處理遺產繼承,宗馥莉則承諾爲他們設立信託。

可這算什麼?合同?承諾?還是某種特殊的法律安排?

承諾設立信託和信託本身是兩碼事。就像承諾結婚和結婚證不是一回事。

更讓人頭疼的是,如果信託設立失敗,這筆錢該怎麼處理?是按遺囑分配,還是按法定繼承?可宗慶後的兩份遺囑裡,一份涉及內地資產,一份涉及特定境外資產,偏偏沒提這筆在香港的錢。

香港法院的法官很謹慎,一再強調自己只是做程序性裁決,不對實體問題表態。真正的答案,要等杭州法院來給。

有個問題始終縈繞在我腦海裡:爲什麼宗慶後不找專業律師?爲什麼不規範地設立信託?是時間太倉促,還是另有隱情?

從1月下旬寫指示到2月25日去世,滿打滿算也就一個月時間。對於涉及數十億美元的財產安排來說,這個時間確實太短了。

杭州法院的法官們壓力不小。二十年來,國內的信託案件大多是簡單的商事糾紛。突然來了這麼一個涉及跨境、遺囑、家族傳承的複雜案件,確實是個考驗。

如果杭州法院判定信託不成立,香港法院就會解除財產保全。但如果判定要設立信託,執行起來又是個大問題。

畢竟,你不能強迫一個人去設立信託。

現在,17.99億美元被凍結在香港匯豐銀行。宗馥莉不能動這筆錢,三個弟妹也拿不到。所有人都在等杭州法院的判決。

這場家族糾紛,考驗的不僅是中國法院處理複雜信託案件的能力,更是對中國信託法律體系的一次大考。一個好的判決,確實勝過無數法律教科書。

只是不知道,當初那份匆匆寫就的手寫指示,會不會成爲整個案件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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