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有特留分 姪有遺囑也無法全拿遺產

民法特留分屬於繼承權最低保障,若繼承人特留分遭侵害,可透過訴訟來追討。屏東洪姓男子預立遺囑將遺產贈給姪子,去世後胞姊卻將所有財產登記給自己,姪子提告爭權,法官認定遺囑有效,不過胞姊因保有特留分,仍可分得部分財產。

法界說,常見特留分爭議,多在被繼承人生前立好遺囑,離世後繼承人因遺囑內容出現爭執,最終由法院審理遺囑真僞;最受矚目的便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密封遺囑,討論度最高。

張榮發「密封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繼任長榮集團總裁,並繼承大部分遺產。大房三子張國政向法院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最後判決張國煒勝訴定讞,不過他兄弟仍可民法保障的「特留分」遺產。

屏東地院也有一起判決,未婚、無子嗣洪姓男子預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姪子,離世後胞姊將所有遺產登記自己名下,姪子拿不到遺產,與姑姑對簿公堂。

法院認定洪男遺囑有效,判姪子勝訴,但洪胞姊身爲法定繼承人之一,扣除她可繼承特留分部分,纔是姪子可繼承遺產。

南投林姓婦人在世時請人代筆遺囑,將遺產分配給三個兒子及孫子等四人,離世後其中一子認爲遺囑無效,且他分配遺產總額低於特留分,提告爭取權益。

法官依代書、遺囑見證人證詞,認定林女生前是出於自己意志請人代筆遺囑,認定遺囑有效;林女遺產總額約七四○萬元,提告兒子特留分範圍約一二三萬元,遺囑中林女僅分配土地、房屋,總額不足一二三萬,但未於遺囑內分配的投資、存款及保險等財產,總額可彌補差額,未侵害特留分權益,判提告兒子敗訴。

法界解釋,特留分是在遺產分配不均下,讓繼承人可拿到最低應得財產,遺囑只是指定遺產分配方式,不代表可任意排除法定繼承人權益,若遺囑分配使部分繼承人所得低於特留分,繼承人可依法主張扣減權,追回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