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女小跑步過馬路遭撞亡 駕駛未停讓這原因獲緩刑
新竹24歲李男去年晚間開車行經竹科一處無號誌三岔路口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將在行人穿越道上小跑步通過的羅女撞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由於李男自首且與家屬和解,法官予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4年10月16日晚間,李男駕駛汽車行經新竹科學園區內一處三岔路口,明知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禮讓,但卻未減速觀察,直接撞上正在小跑步過馬路的羅女,導致對方頭部重創、傷重不治。
李男事後未逃逸,於警方到場時主動承認肇事,並接受調查,法院認定其具自首情節,依法減輕其刑。但李男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官審酌,李男未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釀羅女死亡,對家屬造成重大傷痛。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與家屬和解,檢察官與家屬亦不反對緩刑,加上李男無前科,收入不高,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須於1年內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
新竹24歲李男去年晚間開車行經竹科一處無號誌三岔路口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將在行人穿越道上小跑步通過的羅女撞死。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