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停讓撞飛雙載母女釀1死!肇事駕駛、媽媽都判刑

黃男開車撞飛陳姓媽媽及其女兒,女兒搶救7天仍不治,因黃男爲肇事主因,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陳姓媽媽爲肇事次因,判2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葉靜美攝)

彰化1名陳姓媽媽去年底騎車載着女兒回家途中,遭黃男開車撞飛,女兒送醫搶救7日後仍不治,因黃男未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爲肇事主因,彰化地方法院 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陳母疏未注意減速爲次因,法官考量其承受喪女之痛,加上丈夫也爲她求情,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從事水電工作的黃男,在2024年10月23日晚間9時29分許,開車行經彰化縣伸港鄉中華路670巷與中華路958巷交岔路口時,竟疏未注意,未先停止在閃紅燈號誌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即貿然直行。

適逢陳女騎機車載着14歲女兒沿中華路958巷往彰新路7段401巷直行,至閃黃燈號誌交岔路口,也疏未注意減速,導致二車因而發生碰撞,陳女受重傷,女兒也因右側股骨幹第一型開放性骨折合併壞死性筋膜炎,送醫急救,仍在當月29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法官依據行車紀錄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等,認爲黃男爲肇事主因,陳女爲肇事次因,另考量車禍造成陳女受重傷、她的女兒死亡,對其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創傷,黃男犯後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與陳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將黃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法官另考量,陳女受重傷又遭逢喪女,其內心倍受煎熬且悲痛自責,其精神上所受痛苦已遠甚於任何的刑事處罰,加上她的丈夫也爲她求情,向法官表示,小孩都是我太太在接送,我太太對女兒過世很傷心,希望可以給陳女緩刑,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