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解釋令惹議 前食藥局長:對主管機關感到不解、無所適從
《藥事法》解釋令引發藥界不滿,走上街頭抗議。(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中醫藥司3月提出《藥事法》解釋令,開放具中藥或生藥相關背景,並完成一年以上實務歷練者,依法經營中藥販賣業,引發藥界不滿。藥師公會全聯會屢次上街抗議,並至地檢署提告,基層藥師協會也在6日赴監察院陳情。前食藥局長康照洲指出,在臺灣,中藥一直被視爲藥品,種種政策都是朝着以嚴謹的態度,讓中藥管理現代化、科學化,並走向國際。衛福部單方面變更條文解釋,讓人對主管機關管理中藥的態度與方向,感到不解與無所適從。
前食藥局長康照洲指出,世界各國因歷史脈絡不同,對中藥有不同的管理邏輯與機制。以清冠一號來說,有些國家是以較嚴謹的藥品類來管理,須取得主管機關覈准的藥證,例如臺灣中藥證、新加坡藥證、澳洲藥證、泰國草藥許可證。有些國家則以較鬆的健康食品或膳食補充品來管理,例如歐盟輔助食品註冊證書、菲律賓草藥顆粒登記、柬埔寨膳食補充品登記。
在臺灣,爲了民衆及病人的福祉,中藥一向被視爲藥品,以較爲嚴謹的法規來管理,因此不論原料、製造或販售,皆受《藥事法》管理。康照洲說,主管機關因應此管理機制,逐步強化中藥的管理,逐步納入製造工廠GMP,提升中藥的品質與安全。同時,對於中藥調劑、販賣等也基於同理,從學校教育端到執業人員的智能提升,也朝着跟藥品一樣,由專業人員管理,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康照洲解釋,種種措施與政策,都是朝着以嚴謹的態度,強化中藥的管理及品質與安全,讓中藥管理能現代化、科學化,並走向國際。如今,衛福部在未取得藥界共識之下,單方面變更條文解釋,讓人對於主管機關對於中藥管理的態度與方向,感到不解與無所適從,而主管機關對於中藥政策的變調,到底會給臺灣中醫藥的發展及中藥產業的未來,帶來什麼樣的衝擊與後果,實在讓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