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放寬中藥商資格恐違法 藥師赴監院陳情:彈劾邱泰源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採穎6日帶領多位藥師到監察院陳情,認爲衛福部未盡主管機關應有責任。(沈採穎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衛福部3月18日公告藥事法第103條的解釋令,讓中藥商等從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達標後,就可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採穎6日帶領多位藥師到監察院陳情,認爲衛福部未盡主管機關應有責任,忽視醫療安全與公共健康,監委應該依法行政,糾正、甚至彈劾不適任的衛福部長邱泰源及中醫藥司長蘇奕彰。
沈採穎表示,中藥也是藥,只要藥品的原料、製造、販售都要受藥事法的約束,攸關民衆用藥安全,政府的管理也要依照藥事法,應由藥師管理,衛福部的解釋令違法擴大解釋,把行政解釋令當成法律,無視中藥應是經過嚴謹國家考試合格的藥師專業管理。
沈採穎指出,2019年12月9日時任衛福部部長陳時中發函給藥師公會全聯會(衛部中字第1080141270號函),說明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之規定,確定爲落日條款。既爲因應傳統中藥商保障工作權之過渡條款,即是解決當時未經國家考試合格即從事中藥販賣既存業者在法律變動後之轉型與退場問題。
沈採穎說,如今,衛福部自行變更條文解釋,這樣的中藥管理的態度與方法,衝擊與後果,其實是陷中藥於死地,因爲會導致民衆對中藥的不信任。今天值班監委紀惠容充份瞭解基層藥師協會的真正訴求是爲民衆之中藥用藥安全着想以及中藥發展之科學化與國際化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