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知法犯法仍衝北檢 陳賢蔚赴監院檢舉要求彈劾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賢蔚、律師陳又新至監察院檢舉,要求依法展開調查並彈劾蔣萬安。(圖/陳賢蔚議員研究室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檢調近期擴大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率黨公職夜衝北檢抗議;由於法院外是集會禁制區、且活動未申請覈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表示,全部依集會遊行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北市議員陳賢蔚、律師陳又新今赴監察院陳情,針對蔣萬安涉及知法犯法、參與未經覈准之違法集會,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

北市議員陳賢蔚表示,蔣萬安作爲首都最高行政首長,竟知法犯法,公開參與違法集會,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破壞行政中立原則、喪失市長應有政治誠信,愧對全體臺北市民期待,蔣萬安身爲臺北市政府警察主管機關之首長,應主動維護法秩序,卻以身試法,爲不法集會背書,也造成基層警員同仁困擾,嚴重瀆職。

律師陳又新則說,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各級法院及其周邊範圍舉行,且當地之主管機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未接獲集會、遊行申請,更未覈准,因此該活動實屬違法。

另蔣萬安身爲市長也違反《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1項及第23條,直轄市對警政、警衛之實施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亦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爲,也牴觸《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因此,蔣萬安具有臺北市市長身份,應不得參與違法具爭議之集會,更不得藉其職務地位爲違法集會背書。其言行舉止已嚴重損害市府形象、混淆民衆視聽、打擊基層執法人員士氣。

陳賢蔚、陳又新今日共同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請監察院依法啓動調查程序,針對蔣萬安涉及知法犯法、參與未經覈准之違法集會,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以維社會公義及法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