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內卷式”競爭!價格法即將修訂,完善低價傾銷認定標準
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價格法自1998年實施以來,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物價合理運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價格改革深化,價格法部分條款也需要修改完善。
2023年,價格法修訂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按照部署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價格法修正草案。
據悉,修正草案共10條,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包括完善政府定價相關內容、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爲認定標準、健全價格違法行爲法律責任。
在完善政府定價方面,將結合政府價格管理方式變化,明確政府指導價不侷限於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的形式,結合政府定價從定水平向定機制轉變的實際,明確定價機關可通過制定定價機制,確定政府定價的水平。
對於市場最爲關注的“反內卷”議題,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不正當價格行爲認定標準。具體包括四方面:
一是完善低價傾銷的認定標準,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治理“內卷式”競爭。
二是完善價格串通、哄擡價格、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爲認定標準。
三是公用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不得利用影響力、行業優勢地位等,強制或捆綁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並收取價款。
四是強化對經營場所經營者價格行爲的規範。
在《徵求意見稿》中,增設了多條與“反內卷”相關的款項內容,例如: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爲;不得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外,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強制其他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
這些細節內容,無不反映出監管層治理“內卷式”競爭的決心。對於那些價格違法行爲,監管層面也會加大處罰力度。《徵求意見稿》顯示,將調整對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爲的處罰規定,提高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標準,明確經營者拒絕或者虛假提供成本監審、調查等資料的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在《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價格調查、成本監審或者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需的賬簿、文件以及其他資料。
據悉,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爲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社會各界人士均可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出意見。
責編:萬健禕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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