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調查無外部申訴 勞團籲修法增列地方政府

勞團於五一勞動節舉行「反霸凌、要保障」大遊行。(報系資料照)

日前勞動部某公務員涉遭霸凌,引發各界關注,勞動部擬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增列職場霸凌專章,但相較於職場性騷擾處理過程,若勞工不服公司調查可向地方政府提出再申訴,職場霸凌則無此類管道,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呼籲,應把外部不法侵害納入職場霸凌,若是處理程序違法,也要有向地方政府申訴機制。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指出,服務業、醫療、教育、運輸等行業,勞工面對的加害者往往不一定只有同事,在實務上,也有可能是顧客、病患、家屬或乘客。若是僅透過「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處理,恐怕難能有效防治。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說,目前草案雖規定須成立調查小組,但多數「外部專業委員」仍由僱主自行指派,若受聘專家與企業存在長期合作關係,比方說長期擔任資方辯護律師等,調查結果勢必有傾向袒護資方或保護企業形象而作成不利結果疑慮,應明定外部專業委員不得與僱主有既有業務往來或財務利益關係,才能真正迴應社會對霸凌調查「可信度」的期待。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強調,一旦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認定程序違法,原事業單位作成調查結果即屬無效,當事人可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訴,才能防止企業利用程序漏洞掩蓋問題。且網站登錄應至少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應享查詢權限,以免僱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卻因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不公開而無人監督。

此外,近日有空服員抱病出勤後離世,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呼籲,爲有效預防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受僱者因疾病或身體不適而需就醫、就診時,得依法申請病假,僱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有不利處分,以保障勞工「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