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增強稅制確定性和可操作性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爲保障增值稅法順利實施,8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是增值稅法的基礎配套行政法規,與增值稅法以及增值稅規範性政策文件一起構成了我國增值稅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增值稅法落地實施的重要保障。”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樑季說。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附則等6章57條內容,主要對增值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對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規定,與現行增值稅制度相銜接,並結合實際情況和徵管需要明確具體規定。

“徵求意見稿解釋、細化增值稅法的相關條款,增強了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樑季說。在總則章節,進一步解釋了應稅交易中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定義範圍,明確了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在稅率章節,對增值稅法規定的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有關範圍進行明確,對涉及多個稅率、徵收率情形的適用規則作細化解釋;在應納稅額章節中,明確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扣稅憑證範圍等。

徵求意見稿保持現行稅收政策的基本穩定,確保增值稅法的平穩實施。比如,對金融業徵收流轉稅是我國的一貫做法。1994年至2015年,我國金融業徵收營業稅。2016年“營改增”試點改革將金融業納入增值稅徵稅範圍,對貸款利息收入徵收增值稅,並基於稅負平移的改革原則,不允許貸款人抵扣支付利息所含的進項稅額。增值稅法對貸款利息所含進項稅能否抵扣未直接作出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予以明確。“爲保持政策穩定性,增強政策確定性,徵求意見稿延續了貸款利息現行有關政策。”樑季說。

“徵求意見稿對增值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作了細化解釋。”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說,“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一直是國際增值稅的立法難題,但目前缺乏國際增值稅條約等予以有效協調。徵求意見稿對不同國家的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消費地判斷規則進行了學習研究,有吸收、創新與協調,既與國際接軌,也符合我國實際。

同時,徵求意見稿優化相關稅收政策,體現增值稅基本原理。樑季介紹,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用於增值稅法第六條以外的非應稅交易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既符合增值稅徵抵一致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國際實踐慣例。

也正是基於徵抵原則一致考慮,徵求意見稿對不動產等長期資產進項稅抵扣政策進行了優化,即對於混合使用(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又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項目等)的原值超過500萬元的長期資產的進項稅在購進時全額抵扣,後續如用於混合用途的,再分別覈算允許抵扣和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在長期資產折舊或攤銷期間逐年調整。樑季認爲,這種處理方式,較好地兼顧了政策平穩過渡和體現增值稅基本計稅原理的平衡。

增值稅覆蓋國民經濟所有行業和全鏈條,涉及面廣、影響大,關係廣大納稅人切身利益。受訪專家表示,期待增值稅法平穩實施後,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構建有利於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現代增值稅制度。(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