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草案徵求意見

本站財經8月11日訊 財政部、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對增值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徵稅範圍等稅制要素進行細化和明確。

一是明確應稅交易中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定義範圍(第二條)。

二是對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解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是明確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情形(第四條)。四是明確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分別註明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第五條)。對增值稅法規定的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有關範圍進行明確,對涉及多個稅率、徵收率情形的適用規則作細化解釋。一是明確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範圍(第八條、第九條)。二是明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多個稅率、徵收率時的稅率、徵收率適用規則(第十條)。對增值稅法規定應納稅額的相關條款進行具體細化,包括進項稅額的抵扣辦法、抵扣規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範圍等。一是明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扣稅憑證範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二是明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銷售額的扣減方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三是對價外費用、覈定銷售額、非正常損失項目等進行細化明確(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四是明確貸款服務、非應稅交易對應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五是明確購進貨物、服務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六是明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