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 六大關鍵變化影響市場主體
南方財經記者郭莎 廣州報道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24年,我國增值稅收入約6.57萬億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38%,成爲全國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同時,增值稅覆蓋了全部國民經濟行業門類,涉及生產、批發、零售、服務等各個環節,納稅人幾乎涵蓋了所有經營主體,與社會大衆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
增值稅立法的推進一直備受公衆關注。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附則等六章共五十七條內容,主要對增值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對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規定,與現行增值稅法規銜接。
《徵求意見稿》有哪些新亮點?
中央財經大學新業態稅收研究中心負責人韓淼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值得重點關注的幾個新變化。
《增值稅法》與《徵求意見稿》都不再採用“勞務”的表述。國際上和我國增值稅相近的稅種表述爲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這一表述更爲規範,與國際習慣接軌。
其次,出口退稅管理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長期以來,出口退稅管理一直由《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指導,立法層級相對較低。《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將現行部門法規提升至條例層級,這將有效保護納稅人權益,並防範和打擊出口騙稅行爲。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這一規定在《增值稅法》中並未明確,引發了實務界的諸多猜測。韓淼指出,若允許貸款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相當於變相降息,可能導致企業增加財務槓桿,進而提高流動性風險。現行規則中貸款服務不抵扣稅款的規定在《徵求意見稿》中得到了維持。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宮濱在接受南方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徵求意見稿》相對於現行增值稅稅制有諸多新變化和新亮點,並體現了對經濟結構的調節作用。
舉例來說,在稅收優惠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將美容醫療機構(含美容醫療診所)排除在享受免稅的醫療機構範圍之外,這一舉措凸顯了增值稅對行業的影響和調節功能。在徵收管理方面,引入了一般反避稅內容,反映了國家對各類避稅手段加強監管的趨勢。
應納稅額方面,在簡易計稅方法下,若因銷售折讓、中止或退回導致多繳稅款,《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可以按規定申請退還,這將有效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此外,對於混合用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根據其原值是否超過500萬元,採取不同的進項抵扣處理方式,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鼓勵投資的導向。
哪些條款值得納稅人持續關注?
宮濱進一步表示,有幾個條款值得重點關注探討。
首先,和現行政策相比,增加了增值稅法第六條以外非應稅交易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在增值稅法的立法進程中,曾經對可抵扣進項稅額設置了“與應稅交易相關”的限定條件,但相關表述在正式發佈的增值稅法中並未保留,此次增加的這一條款似乎重新呼應了此前的立法思路,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其次,《增值稅法》和《徵求意見稿》均未涉及差額計算銷售額的內容,但這並不必然表明將取消現行的“差額計稅”方式,預計該問題可能會被納入後續配套文件的考量範圍。此外,《增值稅法》和《徵求意見稿》也未提及現行增值稅法規中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過程中不徵收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這一問題同樣值得持續關注。
我國增值稅制度已步入法治化軌道,《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徵求意見稿》作爲其重要的配套法規爲法律條文的具體執行提供操作性指引,有利於增強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爲增值稅法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韓淼表示,增值稅制度的完善將建立起穩定可預期的稅收治理框架,這不僅有助於更好地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也將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爲市場主體提供更穩定的稅收預期,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目前,《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納稅人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過規定途徑和方式,基於實務經驗提出建設性意見,共同推動增值稅制度的完善。
宮濱建議,各類市場主體應結合行業特性和經營實際,評估《徵求意見稿》各個條款對自身的稅務合規管理、經營模式優化及稅收成本管控等方面可能產生的系統性影響。同時,持續關注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制定進程,及時做好稅務遵從與合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