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我國第一大稅種!兩部門就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爲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順利實施,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8月11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增值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徵稅範圍等稅制要素進行細化和明確:

一是明確應稅交易中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定義範圍(第二條)。

二是對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解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是明確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情形(第四條)。

四是明確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分別註明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第五條)。

對增值稅法規定的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有關範圍進行明確,對涉及多個稅率、徵收率情形的適用規則作細化解釋。

一是明確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範圍(第八條、第九條)。

二是明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多個稅率、徵收率時的稅率、徵收率適用規則(第十條)。

對增值稅法規定應納稅額的相關條款進行具體細化,包括進項稅額的抵扣辦法、抵扣規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範圍等。

一是明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扣稅憑證範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二是明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銷售額的扣減方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三是對價外費用、覈定銷售額、非正常損失項目等進行細化明確(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四是明確貸款服務、非應稅交易對應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五是明確購進貨物、服務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六是明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六條)。

據新華社報道,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去年底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是增值稅法的基礎性配套行政法規,與增值稅法以及增值稅規範性政策文件一起構成了我國增值稅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增值稅法落地實施的重要保障。”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樑季說。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附則等六章五十七條內容,主要對增值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對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增強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銜接的增值稅制度體系。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表示,以增值稅法爲綱領,以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爲重要配套法規,輔以增值稅法實施的具體辦法、操作辦法等規章,這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採用的增值稅(有些國家稱爲商品與服務稅)立法模式。比如,英國、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家的增值稅立法均有增值稅法與增值稅法實施條例。

在楊小強看來,徵求意見稿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體現了高質量發展理念。“如對增值稅法第四章中支持農業、教育、醫療、養老等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進行了細化,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和稅收徵管措施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利於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樑季表示,徵求意見稿解釋、細化了增值稅法的相關條款,增強稅制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如對非應稅交易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動產等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規則進行了優化,既符合增值稅徵抵一致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國際實踐慣例;細化明確相關征管規定,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

“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對增值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作了細化解釋。”楊小強說,“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一直是國際增值稅的立法難題,但目前缺乏國際增值稅條約等予以有效協調。徵求意見稿對不同國家的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消費地判斷規則進行了學習研究,有吸收、創新與協調,既與國際接軌,也符合我國實際。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