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罰2億 食藥署嚴查東南亞、中國食品

▲臺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臺中市農業局已與中央相關人員到豬場全面撲殺195只。食藥署表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民衆不用恐慌,但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另食藥署也會着重在偏好賣東南亞、中國大陸食品的業者加強查緝食品來源。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王德原說,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只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會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因爲東南亞、中國大陸是疫區,所以會着重在偏好賣這兩處地區食品的業者加強查緝食品來源,但仍要提醒民衆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

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爲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爲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