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121肉品加工廠 野人舒食18項缺失遭重罰64萬

食藥署今公佈「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共稽查121家業者,其中朝翰有限公司被查獲存放過期麪粉,裁處6萬元。(圖/食藥署)

食藥署今公佈「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成果,共稽查121家業者,竟有多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複查不合格,且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其中野人舒食公司因複查時仍有18項缺失,遭重罰64萬元,另外朝翰有限公司被查獲存放過期近2個月面粉,也遭裁處6萬元。

爲維護民衆食用肉品的衛生安全,強化肉類加工製造業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今年共計稽查相關業者121家,並查覈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查出多家業者違規,另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38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

部分業者初查有加工作業場所牆面、天花板或地面等衛生環境不潔、缺乏病媒防治措施等不符合GHP規定,另有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或未落實HACCP準則規定,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仍有GHP複查不合格業者6家、HACCP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

違規業者包括:四季生鮮肉品GHP和HACCP複查不合格,裁處18萬元;百傑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新莊廠GHP和HACCP複查不合格,裁處12萬元;野人舒食HACCP複查不合格,因缺失達2項以上,加重裁處共計64萬元。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說明,野人舒食複查時仍有18項缺失,包括產品描述不完整、計劃書內缺少危害分析等,地方衛生局會持續複查到改正爲止,若限期仍未改正,將再度裁處。

其他違規業者包括:能富餐飲食品有限公司GHP複查不合格,裁處6萬元,另查獲1件產品標示不合格,裁處3萬元;鼎昌實業有限公司GHP複查不合格,裁處6萬元;智揚食品 GHP和HACCP複查不合格,裁處36萬,另因追蹤追溯系統登錄複查不合格,裁處3萬元。

另外,本次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翰朝有限公司因存放過期麪粉,共裁處6萬元。林旭陽說明,稽查日期是今年1月6日,而該批麪粉是去年11月13日屆期,但仍存放在現場倉庫,且未依規定標示並存放在專區,難以區別是否有使用於製作食品,因此依食安法開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