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舒食18項違規挨罰64萬 3Q雞排被揪出過期麪粉

▲3Q脆皮雞排(翰朝有限公司)查獲貯存麪粉逾有效日期。(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又有連鎖餐飲業者挨罰!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8)日公佈114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健康餐盒業者「野人舒食」因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等製程管控缺失複查不合格,加上缺失多達18項,加重裁處新臺幣64萬,爲這波稽查裁罰金額最高;另外,衛生人員在桃園「3Q脆皮雞排」抽驗查獲貯存麪粉逾有效日期,裁處6萬元。

食藥署表示,本次計稽查相關業者121家,查覈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仍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複查不合格業者6家、「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1家。

其中遭裁處金額最高是「野人舒食有限公司」,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受訪表示,該業者HACCP複查不合格,包含計劃書內產品描述不完全、危害分析管制也不完整,缺失多達18項,且1年內2次違規,複查仍有部分缺失,所以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加重裁處64萬元。

林旭陽說明,HACCP主要是協助業者在製程當中找出危害分析的管制重點,國內過去就曾經發生過肉品工廠分切時有碎骨頭、鐵片摻入等,另也可能因爲產品品質不佳引發食物中毒等,若違反規定顯示業者製程管理控制不佳,屬於預防性措施。

另外,食藥署公佈在桃園「3Q脆皮雞排」(翰朝有限公司)抽查時,查獲貯存麪粉逾有效目期,該批麪粉標示有效目期:2024年11月13日,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由桃園市衛生局裁處6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分別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若於作業場所查獲逾期食品,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