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嗆警「沒喝乾嘛測」挨罰18萬 5項違規「這項」證據不足撤罰
花蓮一名李姓男子因拒酒測遭罰18萬元,並被吊銷駕照,他不服提告,主張警方未充分告知拒測後果,且質疑多項交通違規舉發有瑕疵。(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一名李姓男子因拒酒測遭罰18萬元,並被吊銷駕照,他不服提告,主張警方未充分告知拒測後果,且質疑多項交通違規舉發有瑕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未系安全帶」的罰單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該項處分,但其餘拒酒測、未打方向燈等4項違規仍成立,李男最終僅部分勝訴,仍須繳納多張罰單。可上訴。
李男113年6月2日晚間駕駛小貨車行經花蓮吉安鄉,因左轉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他身上有濃厚酒味,要求實施酒測。李男先是辯稱「沒喝酒幹嘛測」,並與警方爆發口角,最終被認定拒測,挨罰18萬元,車輛也被吊扣牌照2年。
李男主張,警方僅詢問一次是否酒測,未明確告知拒測的法律後果,且舉發程序有瑕疵,包括未當場開單、未給保管單據等,質疑執法不當。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後發現,員警確實多次詢問李男是否接受酒測,並清楚告知拒測將面臨「罰18萬、吊銷駕照3年、扣車」等後果,但李男仍消極不配合,甚至反嗆:「我沒喝酒,幹嘛測?」因此認定拒測事實明確,駁回其訴求。
不過,針對「未系安全帶」的罰單,法官認爲,李男辯稱停車後才解開安全帶,而警方未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他行駛中未系,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判決撤銷該項1500元罰單。
至於其他違規,包括「左轉未打方向燈」(罰1200元)及「附載幼童未用安全座椅」(罰1500元),法院根據行車紀錄器及密錄器畫面,認定違規事實明確,維持原處分。
本案訴訟費用300元,由於李男5項違規中僅1項撤罰,法院判決他負擔240元,交通部公路局則負擔60元。換言之,李男雖成功撤銷一項罰單,但整體仍須繳納其餘罰款,並承擔多數訴訟費用。可上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拒酒測最重可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若車上有未滿12歲兒童,罰則加重。警方執法時須全程錄影,並告知拒測後果,民衆若認爲程序有瑕疵,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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