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外送「包裝完整、溫度穩定」納管 食藥署:違規最高罰2億

▲食藥署修正食品衛生規範,將外送納入。(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安事件頻傳,食藥署今日發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更把「外送」納入規範,明訂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衛生管理規定,如包裝完整、溫度穩定等。食藥署表示,未來若違規且限期改善仍不符規定,地方衛生局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爲所有食品業者,另也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抽測運輸車廂體內環境溫度;具冷凍及冷藏運輸車且訂有保存溫度者,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增訂外送平臺業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之衛生管理規定。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外送業者應遵守的衛生規定,例如「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且要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或「運送過程中,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應有外送時間與溫度的管控機制」等。

而在許多攤商常見的找完錢又繼續處理食物的現象,此次修正內容也規定,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

劉芳銘表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早在113年1月18日預告,今發佈修正同時即起上路,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