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購美容針慘「肉毒桿菌中毒」 食藥署警告違法輸入最重罰1億

▲一名女性網購肉毒桿菌注射,竟變肉毒桿菌中毒。(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洪巧藍/臺北報導

北部40多歲女3月下旬自網路平臺購買「美容針」並由賣家到府注射,3日後陸續出現吞嚥困難、唾液分泌障礙症狀,成爲國內首例醫源性肉毒桿菌中毒個案。針對此事件,食藥署表示,肉毒桿菌皆爲醫師處方,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覈准而擅自輸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該個案注射3日後,陸續出現吞嚥困難、唾液分泌障礙、眼瞼下垂、肌肉無力及全身倦怠等症狀,發病第4日就醫,發病第6日因呼吸困難插管使用呼吸器住加護病房,通報肉毒桿菌中毒並申請自費22.6萬使用抗毒素治療。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該個案經血清和糞便檢驗雖均爲陰性,因符合肉毒桿菌中毒臨牀症狀、發病前曾注射肉毒桿菌毒素,研判爲極可能病例,個案經治療後症狀好轉,已拔管轉出加護病房至一般病房,目前仍住院中。衛生局針對本事件的賣家及藥品來源、藥品非法販售及施打等過程,已展開追查。

羅一鈞表示,個案施打肉毒桿菌毒素過程可能觸法,針對賣家可能涉及觸犯《藥事法》有3部分,包含非法輸入、販售,賣家非藥商身分提供藥品;另到府施打爲醫療行爲,非醫師執行也會觸犯《醫師法》,衛生局正在蒐集事證,進行相關調查與處置,警方也接獲報案。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目前我國覈准的肉毒桿菌毒素有7張藥品許可證,皆爲醫師處方藥品,這些藥品如果未經覈准而擅自輸入,則是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若明知爲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