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教練涉性侵遭判解職「仍帶隊參賽」 花蓮縣府迴應了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一名李姓男子7年前在某國中擔任體育教練時,涉嫌性侵與未滿14歲學生遭判刑,也被解聘及註銷教練證,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指控,李男目前仍在民間俱樂部擔任總教練,更帶隊參加縣長杯比賽、出國交流。教育處迴應表示,已和體育會取得初步共識,未來管制人員不得報名體育會舉辦的相關賽事。
據瞭解,今年44歲的李男已婚,2018年在花蓮某國中擔任體育教練時,與當時才13歲的國一女生交往,並帶她到旅館發生性關係,案發後李男以50萬與少女父母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校方也火速召開性平會、教評會調查,決議將李男解聘,並列入不適任教練,終身不得聘用。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在臺北舉辦記者會指控,李男遭解聘並列入不適任教練後,卻在民間羽球培訓中心擔任總教練,並租用花蓮縣府場地,去年4月被撤銷運動教練執照,縣府教育處等單位都有收到通知,同年他卻列爲縣長杯羽球錦標賽的教練,今年5月甚至帶團赴日比賽,質疑縣府爲何讓已喪失教練證的人帶隊,甚至歡迎參加縣府賽事。
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花蓮縣府應終止向李男出借場地及相關合作,並檢討爲何利用公部門資源與有前科的教練合作。
對此,縣府教育處表示,校內行爲部分有法可循,但李目前在外由親友成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公司,租借場地收學生,這部分若教育部訂定相關規範,教育處一定會依法辦理。
至於李教練證已遭註銷卻人帶隊參加縣長盃賽事、甚至帶隊出國交流,教育處迴應說,縣長杯是補助縣體育會舉辦的賽事,已和體育會取得初步共識,未來體育會或單項協會舉辦賽事報名時會在簡章註明,被管制者不得列名教練帶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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