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遭汰除...已婚教練竟仍帶隊參賽 花蓮縣府回應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協同立委召開記者會,指現階段缺乏不適任教練機制,導致有猥褻前科的教練仍可在民間俱樂部執教。記者許維寧/攝影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指控,花蓮一名李姓教練在校執教期間對未滿14歲學生性交、猥褻獲判刑,遭解聘,教練證也被註銷,仍能在民間俱樂部擔任總教練、帶團赴日交流。縣府表示,已和體育會取得初步共識,未來遭管制人員不得報名體育會舉辦的相關賽事。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偕同立委召開記者會,指新竹縣一名黃姓教練因犯猥褻罪等,已由高等法院判決在案,縣府卻不說明是否已普查過黃姓教練任職過的學校,又黃曾任職民間場館,更無積極通知曾接觸黃的學生;花蓮縣也有一名李姓教練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獲判刑仍在民間執教,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無論校內外,都應建立完善的不適任教練機制。
據瞭解,現年45歲的李男已婚,8年前在花蓮縣某國中擔任體育教練時,與當時才13歲的國一女生交往,還帶女學生到旅館發生性關係,案發後李男以50萬與少女父母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
花蓮縣府教育處今天表示,當時校方火速召開性平會、教評會調查後,決議將李姓教師解聘,並列入不適任教練終身不得聘用。校內行爲部分有法可循,但李目前在外由親友成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公司,租借場地收學生,這部分若教育部訂定相關規範,一定會依法辦理。
人本質疑李男教練證已被註銷,仍可帶隊參加縣長杯比賽,還出國交流。教育處表示,縣長杯是補助縣體育會舉辦的賽事,縣府已和體育會取得初步共識,未來體育會或單項協會舉辦賽事報名時就會在簡章註明,被管制者不得列名教練帶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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