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國小校長被控性侵女職員 縣府已外聘專家調查釐清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中)20日陪同受害者丈夫(右二),北上控訴花蓮縣府教育處未積極處理校長性侵女職員案,質疑包庇加害者。全案監委申請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某校長被指控利用公務出差之便性侵女職員,當事人家屬指控縣府處理消極,監察委員紀惠容已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縣府調查處理程序,及校長等人行爲是否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縣府今迴應尊重並配合,接獲檢舉當下就指派督學瞭解,絕無延誤,已外聘專家學者展開行政調查,勿枉勿縱,釐清事實。
據瞭解,被指控的是一名國小校長,與被害女子並非校內同事,但兩人支援同中心的行政業務有聯繫,因此熟識。卻利用公務出差之便性涉性侵這名女職員,被害人丈夫20日由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及婦女團體陪同,在臺北召開記者會指控縣府主管機關處理態度消極。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迴應,去年12月5日接獲檢舉即指派督學進行調查,瞭解案情內容,秉持勿枉勿縱原則,絕無延誤或怠忽。爲力求釐清事實,於今年1月6日籌組5人專案調查小組,外聘專家學者進行行政調查,目前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將持續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作業,儘速釐清事實,也會公開透明向社會各界說明調查結果。
不過,楊華美指出,行政與司法訴訟是兩件事,花蓮教育界出現這麼大的風紀案件,相關的主管機關不可以置身事外,縣府應調查事實,懲處有違失的校長,甚至依性工法,在調查過程中先行對行爲人停職,遺憾的是,被害人陳情至今2個多月,仍然沒有看到主管機關的動作。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近日新聞報導顯示花蓮縣政府的調查處理程序已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瞭解縣府是否未善盡督導責任,以及校長與相關人員的行爲是否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並應予解聘、免職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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