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色迷心竅多次對養女摸腿襲胸 判刑2年外加義務勞務80小時

新北市1名養父色迷心竅,多次對年幼養女摸腿襲胸,新北地院考量他無前科又已達成和解並完成履行賠償,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外加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1名養父自2010年起,見就讀國2年級養女年幼可欺至2015年國中1年,前後6年間,4度在新北市住處及汽車上,不顧養女多次出手推開,仍隔着衣服撫摸養女的大腿及胸部。

養女因念國中心智較成熟,向學校輔導老師哭訴後報警,新北市婦幼警察隊依法受理報案,警詢後移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院認爲該名養父在警詢、檢方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尚知坦承犯行,且與養女達成和,並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考量他一時失慮且無前科,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且須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仍可上訴。

新北市1名養父色迷心竅,多次對年幼養女摸腿襲胸,新北地院日前判刑2年外加義務勞務80小時。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