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通過災後復原特別條例 雲嘉南高屏6縣市列災區
▲嘉義淹水養豬場災情慘重,有豬農飼養的3500只豬隻「剩不到100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丹娜絲颱風、西南氣流帶來豪雨重創西南部,行政院預計明天院會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政委陳金德今(6日)說,特別條例金額仍在調整,除了災損嚴重的臺南市、嘉義縣市外,另也將納入高雄市、屏東縣、雲林縣等,未來將正式公告範圍。
丹娜絲颱風7月初侵襲臺灣,重創中南部地區,後續又有西南氣流帶來的強降雨,導致中南部幾個縣市遲遲無法做完災後復原工作。行政院近期陸續拍板受災戶租金補貼加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重建獎勵、租稅減免等;另外,也公佈「家園復原慰助金」、「上工津貼補助金」、「媒合簽約獎勵金」等。
兼任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指揮官的政委陳金德今表示,特別條例內容由內政部草擬,經濟部、農業部、原民會與交通部也都會提出意見與需求,架構已初步審查完成,但因地方災情嚴重等因素,預算規模還在調整,預計明天會提院會說明後通過。
陳金德說,特別條例將涵蓋颱風與0728豪大雨至今的縣市災損需求,包括雲林、嘉義市、嘉義縣、臺南、高雄、屏東等6縣市將列爲災區;此外,特別條例經立法院通過後就會施行,施行時間估計約2年至3年,依立法院通過爲準。
至於特別條例預算會納入哪些範圍?陳金德指出,包括弱勢戶修繕與拆除經費;因房屋拆除或路樹傾倒等廢棄物與土石方等,處理經費至少新臺幣5億元;石綿瓦去化方面,原本政院已覈定新臺幣7.9億元,不夠的部分將納入特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