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特別條例增250億助花蓮 列堰塞湖監測與清淤、農地復原預算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9日)院會通過工程會擬具的「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增加特別預算250億,將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部分新增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案,預算匡列增加到850億,增加的整治及災後復原事項包括堰塞湖的調查、監測、洪泛區設置及土砂防治、受災民衆安置;雨污水下水道、家戶污水與道路排水設施之清淤、修繕及新建;農田泥砂清運、農地復原、專案休耕、農田廢園重建及農業生產環境重建。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部分新增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經費分配比例方面,農業設施5億、水利設施40億、家園及公共設施26.51億,道路交通部分32.5億、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4.78億。堰塞湖新增107億、預備金34.21億,總共上限提高到250億。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所致,9月23日堰塞湖溢流也發生在728豪雨之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
爲加速復原重建的進度,擴大對災民的支持,已經在9月30日依照該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728豪雨以及楊柳颱風的災區範圍,其中就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卓榮泰感謝風災特別條例主管機關工程會,盤點包括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花蓮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的資源,快速提出本修正草案。也感謝林明昕政委密集審查。
卓榮泰表示,爲凸顯這次堰塞湖災害,聚焦在堰塞湖災害的復原重建工作,修正條例的復原重建工作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後復原項目。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堰塞湖相關重建工作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卓榮泰也提醒,要記住災害遺留給大家的寶貴經驗,面對未來可能的災害,要汲取這次救災及復原工作的經驗,以及大家共同合作的團隊精神,也請各部會持續就內部做爲再精進,並請秘書長、政委就此經驗建立更強化完整的標準作業程序。
卓榮泰強調,不論是中央該做、還是地方該做,或是中央地方該合力做的,要形成更佳的團隊合作模式,這纔是救災之後留下的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