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億! 政院拍板「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涵蓋縣市曝光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丹娜絲颱風與後續雨勢重創西南部,行政院會今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預算上限560億,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工程會等相關部會能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衆早日重建家園。

卓榮泰表示,本條例涵蓋致災地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等,有因此致災的地區請主管機關工程會能依照實際認定給予納入災區,依法辦理。

卓榮泰指出,本條例納入包括農業、水電、道路、水利等設施的搶修,還有災後環境衛生、文化、社福建設等重建經費,尤其在山區很多原民鄉,有更多清理上的重建,另外也針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以及經濟上弱勢族羣的房屋修繕,政府會全額支持,加速推動災區各項復原的重建工作。

根據草案,主管機關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由執行機關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之預算編列及推動。適用範圍爲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之受災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草案指出,重建範圍涵蓋行政院指定受災地區之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等多個項目。

根據條例,將爭取編列特別預算新臺幣56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之方式支應,分別由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環境部、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負責執行。

條例明定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計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