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1萬元「這時」發!政院拍板增特別條例預算至5900億
行政院會今天將提出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示意圖/資料照/鄧博仁攝)
依照賴清德總統公佈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政府須於10月底完成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會今(14日)拍板通過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匡列上限調高至新臺幣5900億元,並修正「發放現金」措施的執行期限,將普發現金髮放時間調整爲特別預算公佈後一個月內執行發放作業,7個月內發放完畢。
爲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產業所可能造成之衝擊,立法院三讀通過規模5450億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包含930億元的產業支持案,還有1500億國土安全韌性、670億社會支持,以及2350億元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而行政院在上週也鬆口再三強調,除了調整930億元產業支持方案會有所調整,其餘部分將依據三讀的條文編列預算。
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昨(13日)也表態,既要順應民意普發現金,合憲程序是眼前最重要的要務,行政院要趕緊送出修正案,且要經立院這一關;若大家期待加速發放,她呼籲朝野專業監督,加速修正案進程。
行政院會今針對韌性特別條例提出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適用範圍新增「強化電力系統」爲強化韌性措施項目,確保產業所需穩定的電力系統。修正草案指出,臺美關稅談判持續進行,針對產業支持相關措施及早規劃編列特別預算額度,擴大產業支持範圍,加強對產業的支持;迴應產業訴求,確保供電穩定,爭取預算強化電力系統,及配合加強關懷弱勢與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提高預算規模至5,900億元。
其中第一階段將先編列5700億元特別預算,後續200億元特別預算額度將保留彈性,視各產業需求編列。最後則是修正「發放現金」措施的執行期限。
韌性特別條例考量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衆領取時間,因此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6個月時間供民衆領取,將原先普發現金「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的文字,修改爲「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強調,本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將會同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立法院全力支持並儘速完成審查,俾利特別預算的規劃與編列,以因應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及時給予產業及國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