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時程確定 政院拍板5900億特別條例預算「預留200億挺產業」

行政院今天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記者黃婉婷/攝影

立法院已三讀強化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一萬元法源。行政院今天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新增加強支持產業、照顧弱勢族羣、強化電力系統及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經費,匡列上限調高至5900億元;第一階段先編列5700億元,預留200億元因應國際情勢加大產業支持。

外界關注的普發現金髮放時間也將延後,調整爲特別預算公佈後一個月內執行發放作業,7個月內發放完畢。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立法院三讀通過5450億元的強化韌性特別條例,包含930億元的產業支持案,將用於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等措施,1500億元用於國土安全韌性、670億元社會支持,以及2350億元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未納入政院規劃撥補臺電的1000億元。

行政院會今天針對韌性特別條例修正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涉及適用範圍、預算上限及施行期間;適用範圍相關條文部電,僅新增「強化電力系統」。

預算上限部分,爲加強支持產業所需的電力系統、照顧弱勢族羣及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經費,因此整體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爲5900億元;修正案中提及,第一階段先編列5700億元特別預算,預留的200億元將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將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

施行期間方面,由於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衆領取時間,因此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6個月時間供民衆領取,將原先普發現金訂於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改爲「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臺美間關稅談判尚未底定,爲即時支應所需,針對產業支持相關措施應預留後續編列特別預算的額度,以配合關稅談判進度,加強對產業支持、擴大協助範圍、支援各產業需求,並依產業穩定所需,增列強化電力系統項目。

卓榮泰表示,爲加強照顧弱勢族羣、提供關懷服務,強化民生韌性,修正案編列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相關經費,並修正發放現金作業執行期間,確保發放現金作業依法可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