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追加450億 達5900億

行政院會14日拍板普發現金髮放時間調整爲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執行發放作業,7個月內發放完畢。(劉宗龍攝)

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行政院會14日拍板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預算匡列上限從原先5450億調高至5900億元,並明訂普發現金1萬元時程,將在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執行發放,7個月內發放完畢。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批評,根本在拖時間,呼籲應尊重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的版本,在10月底之前完成發放;但她也提到,如果行政院在10月底之前把所有相關實體登記、線上登記,全部建置完成,而且讓通過登記的都可以拿到1萬元,接下來半年到1年讓2300萬的人民都可以領到現金,她會支持。

行政院長卓榮泰14日南下臺中南屯與機械業座談時指出,政院已通過特別條例,預算追加至5900億元,分兩期執行,第一期5700億,希望下週或下下週在立法院通過。

爲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對我國產業可能造成的衝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規模5450億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包含930億元產業支持案、1500億國土安全韌性、670億社會支持,以及2350億元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

行政院會昨針對韌性特別條例提出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匡列經費新增的450億元包括增列200億元強化電力系統、40億元加強弱勢照顧、10億元發放現金作業費,並預留200億元特別預算額度,保留彈性視各產業需求編列,整體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爲5900億元。

政院表示,發放現金涉及作業準備、系統設計及民衆領取時間,參照前次經驗,預留超過6個月供民衆領取,將原先普發現金「114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的條文修改爲「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佈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由於閣揆卓榮泰日前堅持普發現金「違憲」,更直言要舉債發現金令他「天人交戰」,行政院昨拍板普發現金於公佈特別預算後7個月內發放完畢,態度大轉彎引發外界關注,藍委李彥秀指出,如今終於證明卓揆批普發現金違憲根本毫無道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說明,立法院透過立法程序增加預算支出,違反《憲法》第70條,因預算編列提案屬於行政權,如今藉由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即能合憲發放。李慧芝強調,針對普發現金朝野立委皆反映民意,加上各行各業接連受美國暫時性關稅、天災影響,產業需要更多協助,社會也需要更多支持,因此發放現金不設排富門檻。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政院送出修正草案,立院可比照「風災特別條例」處理,朝野若有共識就逕付二讀進行協商,可在8月底快速通過特別條例,推進特別預算編列、普發現金執行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