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水龍頭」打開 財部提醒房貸注意3盲點
▲看屋示意照。(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4)日宣佈放寬銀行承作新青安房貸授信原則,9月1日起可不受《銀行法》72-2放款天條影響,財政部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將配合督導公股銀行積極協助符合新青安貸款資格民衆申辦,不過也提出3大房貸盲點,呼籲民衆注意。
財政部提醒,新青安貸款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衆購屋自住,惟有3大盲點,第1、銀行仍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貸。
第2、新青安貸款繫於實際交屋始得受理,預售屋非可申請辦理標的,民衆須綜合考量購屋交易金額龐大,不動產轉讓流動性低,預售屋交屋時間風險。
第3、民衆要注意金融市場及房價波動風險,審慎評估貸後長期還本付息負擔,審酌自身財務還款能力,謹慎決策購屋及貸款需求,以避免過度財務壓力影響生活品質及信用紀錄。
財政部指出,公股銀行完善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並應優先承辦民衆「首購」、「自住」及「已承諾」之房貸申請,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民衆自住購屋。
爲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衆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自99年起辦理青安貸款,嗣112年8月配合整體金融、房市趨勢及民衆需求,推出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
截至114年7月底止,青年安心成家、新青安已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達2兆4412億餘元,其中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核貸金額9994億餘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佔整體核貸戶數比率約7成,上開修正規定具有積極協助青壯年族羣購屋安居之政策意義。
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之徵審,系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授信「5P」原則及「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等徵授信規範辦 理,就借款戶資歷(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償還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未來展望(perspective)等,綜合評估貸款實際用途、整體信用狀況及收支負擔等財務能力後,決定是否核貸及核貸條件。 查114年7月底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爲0.04%,低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
財政部強調,爲確保新青安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持續優化核貸作業,規定借款人限貸一次,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等,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爲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等措施。截至114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相關查覈非自住及追回補貼作業持續滾動辦理,以杜絕民衆不當申辦新青安貸款,確保符合購屋自住之政策。
財政部就公股銀行辦理房貸業務,與金管會及央行共同合作,督導公股銀行遵依行政院四原則,央行不動產信用管制、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原則等規範辦理,並持續滾動加強查覈未符購屋自住目的之貸款,遏阻投機行爲,確保真正購屋自住者之需求,落實新青安貸款購屋自住成家之政策美意及整體房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