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觀察】讓併購重組的特殊條款常態化
近期,國科微重組預案中的不盈利不減持、低於發行價不減持等特殊條款引發高度關注。特殊條款能擡高併購重組事項的"安全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約束手段,不僅更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可,還能放大併購重組的賦能效果,常態化有其積極要義。
監管包容度的提升,優化了未盈利科技資產的上市通道,科技併購重組風起雲涌。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證重組資產的質量,是關乎產業發展、投資者權益、資本市場穩定的大事。
尤其在科技資產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究竟是資產出售方自賣自誇,還是確有真才實學,短時間內難以判斷。而特殊條款的設置就像多上了一份保險,極大提振了市場信心,有助於打消投資者的疑慮。
結合過往併購重組案例,不乏標的資產以次充好者,交易後便出現業績"變臉",業績承諾難以達成,上市公司高溢價買來的不是香餑餑,而是包袱資產。即便如此,交易對方依然可以在解禁後套現離場,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設置不盈利不減持等特殊條款,實現了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長遠利益的深度綁定,可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特殊條款的約束下,標的資產不再是簡單的一賣了之。交易方要想真正吃到資產證券化的紅利,就必須"包售後",在提升併購標的業績上持續下功夫。
註冊制改革的一大特點就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重組方案成色幾何,要讓中小投資者有充分的話語權和選擇權。尤其在高科技併購重組潮下,涉及未盈利資產併購重組事項漸多,但並非所有的標的資產都是潛力股,不排除一些打着高科技旗號外衣的渾水摸魚者。讓市場去判斷、去選擇,可以盡最大可能讓真正的高科技資產登陸資本市場,藉助資本力量實現科技攻關的同時,爲投資者創造更多的投資價值。
特殊條款的設置,能夠從源頭上遏制帶病上市、高溢價上市等併購重組中可能面臨的風險。當減持權利與公司盈利水平或股價穩健性掛鉤,標的資產業績、交易作價公允性會更加真實和理性,促使交易方更加謹慎地對待併購行爲,進而提高併購質量。
從投資者保護層面而言,面對重組併購方案,中小投資者缺乏專業的判斷決策能力,一旦標的資產業績變臉,中小投資者就成了被收割的"韭菜"。而不盈利不減持、低於發行價不減持等特殊條款,相當於給投資者吃下"定心丸",降低了投資風險。
當不盈利不減持、低於發行價不減持等特殊條款從企業自律昇華爲市場通例,併購重組的安全邊際會更好,投資者信心會更足,資本市場的活力與效率會更高。
特殊條款個案閃現只是一小步,常態化頻現纔是一大步。
北京商報評論員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