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民營經濟發展築牢司法保護屏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25條意見。
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爲我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將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方針、公平競爭原則及產權保護制度轉化爲剛性法律規範,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司法作爲法律實施的重要環節,其核心在於通過公正司法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讓民營經濟主體都能在具體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指導意見》系統破解民營經濟司法保障痛點,其核心突破在於將法律中的原則性條款精耕細作轉化爲可操作的裁判規則,同時構建了具有創新性的“立法規範—司法適用”深度耦合模式,使民營經濟促進法真正成爲審判執行的“操作指南”。這不僅彰顯了司法機關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更以部門法全面嵌入司法審判執行制度的創新實踐,讓法治紅利切實轉化爲民營企業可感知的發展信心。
《指導意見》蘊含諸多司法創新舉措,其中“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部分,不僅是《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之一,更是亮點與創新的集中體現,對於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其一,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強化民營經濟的核心權益保障。產權是民營經濟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能爲民營企業安心經營吃下“定心丸”。《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全鏈條打擊,依法嚴厲懲處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爲。這有助於爲企業營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同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作爲經濟犯罪處理。這能有效避免司法權力對正常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讓民營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參與市場競爭。
其二,規範處置涉案財產,破解司法實踐難點。涉案財產處置往往是司法實踐中的棘手問題,處理不當極易對民營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嚴重影響。《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民營經濟組織財產與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個人財產等等。這爲司法機關處置涉案財產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於避免因財產界定不清而導致的錯判誤判,防止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受到侵害。通過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程序,能夠最大限度減少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保障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
其三,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強化企業發展信心。涉企冤錯案件不僅會對相關企業和經營者造成巨大傷害,也會影響市場主體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指導意見》強調,健全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臺賬,積極開展專項評查。這能夠倒逼司法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時更加嚴謹規範,從源頭上減少冤錯案件的產生,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司法保障。
其四,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助力企業安心發展。當前,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經營者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的行爲在網絡上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企業和經營者的形象與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和網絡環境。《指導意見》提出,依法嚴懲網暴傷企違法行爲,依法打擊相關犯罪。這能夠有效遏制相關侵權行爲,爲民營企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讓企業和經營者能夠集中精力投身生產經營活動。
整體來看,《指導意見》構建起了全方位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體系,爲民營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期待司法機關將各項規定舉措落到實處,並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工作方法,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助推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韓軼,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涉企疑難案件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