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之道】持續築牢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屏障

《檢察日報》8月20日版面圖

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爲廣大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網絡安全爲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黨的二十大明確指出,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4年前的今天,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承擔着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責,要切實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通過“四大檢察”綜合履職,持續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落地實施,切實築牢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屏障。

立法是法治之先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以來,在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和力度不斷加大。“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看到,與信息化快速發展的現實情況和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個人信息利用與保護之間的矛盾還很突出,新問題不斷出現。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羣衆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長期存在,不僅損害了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還危害了交易安全、擾亂了市場競爭、破壞了網絡空間秩序。各級檢察機關必須認識到,深入貫徹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水平,與新時代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要立足法律監督的職責定位,準確把握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統籌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找準檢察機關履職盡責的着力點,更好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個人信息保護法根據個人信息處理的不同情況,明確了信息處理、使用及發佈過程中各方責任,明確了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爲的刑事、民事責任,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對於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要充分發揮刑事打擊作用,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緊盯信息獲取、信息倒賣、信息使用等關鍵環節,堅決斬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要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該監督糾正的堅決監督糾正,該抗訴的堅決抗訴,確保“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70條明確授權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要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充分釋放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優勢,推動形成個人信息保護多元共治新格局。要強化綜合履職意識,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優勢,暢通檢察機關內部各業務部門的銜接配合,注意在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相關案件中同步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個人信息保護需要各方協同共治。要聚焦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難點堵點,以“訴”的形式推動各方齊抓共管,合力解決長期困擾羣衆的揪心事煩心事。要結合辦案發現的深層次普遍性問題,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對策,加強信息共享,完善制度供給,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的長效機制。要積極落實“誰辦案、誰普法”原則,通過發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說法等形式,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個人信息保護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凝聚全社會保護個人信息、維護信息安全的共識。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不僅事關個人權益維護,也關係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深入實施,構建更加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夯實建設數字中國和網絡強國的法治基石,讓人民羣衆在信息化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