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號碼保護服務試點 築牢個人信息保護防線

作者|自正法 徐前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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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計劃在多地探索推行“中間號”“虛擬號”等技術服務,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用戶號碼的可通信而不可見,從源頭遏制信息泄露。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平臺的普及和線上線下服務場景日益融合,個人信息流通和使用變得愈發頻繁,手機號碼作爲重要的個人信息,其安全問題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用戶手機號碼,實施詐騙、騷擾等行爲,給用戶帶來極大的困擾和安全隱患。在此背景下,推進號碼保護服務試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需要注意的是,推進號碼保護服務試點,應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保障用戶相關權益,明確參與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機制,進一步滿足人民羣衆個人信息保護需求。

號碼保護服務的法律屬性及價值

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在法律層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來看,手機號碼屬於個人敏感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號碼保護服務通過技術手段保障手機號碼不可見性,契合了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爲用戶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技術層面的法律保障措施。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屬於增值電信業務範疇,涉及對個人信息的處理,其有助於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因此,號碼保護服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制範圍之內,具備“隱私保護技術”的法律功能。

開展號碼保護服務試點的價值有三個方面:

其一,從源頭上阻斷數據泄露,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真實的手機號碼在商品流通各個環節存在泄露風險,而號碼保護服務通過隱藏雙方真實號碼,爲用戶分配臨時號碼,有效地切斷了服務提供方獲取用戶真實聯繫方式的渠道,大大降低了信息被惡意截取、擅自保存或非法出售的概率。同時,該服務業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最小必要原則”,平臺僅在通信需求出現時生成中間號,且對同一聯繫行爲無需重複多次採集用戶信息,數據處理頻率較低。此外,中間號生成後只在時效期內有效,服務完成後可刪除或停止關聯,可避免對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

其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培育壯大新業態。根據工信部對《通知》的解讀,當前,中間號存在格式多樣、公衆識別度不高、主體責任不清晰、監管機制缺位等現實問題。通過開展號碼保護服務試點,可以有效整治行業發展亂象,推動電信業務高質量發展,營造一個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其三,防範電信網絡詐騙,保障社會秩序。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23)》,超過90%的網民表示曾收到過騷擾電話,其中近50%的網民每天都會接到至少一個騷擾電話。艾媒諮詢2024年9月發佈的數據顯示,在中國手機用戶每天接到騷擾電話的頻率調研中,超過九成受訪用戶坦言曾接收到騷擾電話,半數以上都表示接聽過詐騙電話。此外,2025年3月,河南省消費者協會面向全省開展商業信息及電話對消費者生活安寧影響的專項調查顯示,超過55%的受訪者頻繁接到未經授權的電話或短信騷擾。其中,超過22%的人每天都會接到騷擾信息。長此以往,手機用戶普遍對非熟人來電保持一定警惕心理。本次試點明確規劃700號段作爲專用碼號資源,管理位長11位,使用位長15位。其目的在於提高用戶對來電屬於騷擾電話還是正常中間號的判斷能力,減少因手機號碼泄露引發的詐騙、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爲,從而提升民衆的安全感和對社會環境的信任度。

提升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具體路徑

筆者認爲,試點工作可以從技術標準、用戶權利、監管機制、評價體系、宣傳教育等多維度優化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探索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實現模式與發展路徑。

其一,制定號碼保護服務技術標準與法律規範。《通知》僅確定700號段和15位號碼統一用於號碼保護服務業務,並未對中間號的生成規則、數據傳輸、算法加密等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工信部可以邀請行業內科研機構、通信技術企業等,聯合開展號碼服務技術的深入研究,制定統一的生成、傳輸、審計標準。同時,規範不同平臺之間接口的調用機制,確保不同平臺在號池分配、呼叫轉移等過程中兼容一致。此外,還可在用戶來電或短信服務中明確顯示標識技術標準,直接提示用戶正在使用號碼保護服務。試點結束後,工信部可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出臺“號碼保護服務管理辦法”“中間號技術安全標準”等部門規章,以提供行業治理標準。

其二,保障用戶對號碼保護服務的選擇權與知情權。用戶同意後,平臺可向其提供號碼保護服務。一方面,平臺應在預約服務、支付下單、聯繫溝通等關鍵界面設置顯著的界面彈窗、服務協議和規則說明,清晰展示“號碼保護服務是否啓用”的提示,允許用戶自主選擇是否啓用號碼保護服務。另一方面,平臺也應提供撤回、關閉中間號服務入口,並在用戶撤銷後提醒可能導致曝光真實號碼的風險,且保證解除後的服務不影響正常通信。

其三,強化監管舉措與明確各方主體責任。《通知》明晰了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平臺提供方、業務使用方等三方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和相關要求。在具體試點過程中,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和健全監管機制。首先,對平臺而言,要嚴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試點工作開展中爲用戶提供號碼保護業務。同時,平臺內部要建立監管檢測機制,對於檢查入駐企業是否存在越過中間號直接獲取用戶真實號碼的違規操作,或者利用中間號進行騷擾、詐騙的違法行爲。一旦企業存在違規行爲,要將其納入行業黑名單。其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作爲監管主體,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對於號碼保護過程中出現呼叫頻次多、時長久等異常現象時,要主動介入調查,查看是否存在號碼泄露或信息非法交易等問題。建立快速處置機制,一旦發現存在上述情況,要對涉事主體依法撤銷試點資格。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有關部門。此外,建立用戶投訴和舉報機制,暢通用戶信息反饋渠道。可建立平臺、監管部門雙重投訴渠道,及時處理用戶訴求和問題。

其四,構建過程性多元評價體系。一方面,構建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在規定的準備、過渡、試點三階段外,可以在每個階段中期設立相應的評估節點,圍繞業務效果、企業合規、用戶投訴率等綜合指標進行評估,並及時調整部署下一階段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讓更多主體參與號碼保護服務評價。鼓勵社會公衆、公益組織、媒體等參與對號碼保護服務的監督評價。例如,通過用戶問卷調查、媒體採訪、數據分析等方式,深入反映號碼保護服務在試點過程中的真實情況。根據評價結果對服務進行改進和優化,推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此外,提升公衆認知能力,增強用戶隱私保護意識。提醒用戶在使用快遞、外賣、網約車等互聯網服務時,選擇正規平臺進行交易,溝通過程中確認對方是否通過中間號聯繫,切勿隨意填寫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

據瞭解,《通知》出臺以來,各地已積極響應。例如,7月17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召開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工作會,提出提高思想認識、提前謀劃佈局及保障用戶權益等要求。但是,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距離真正實現個人隱私保護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隨着技術迭代進步和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相信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在未來能爲用戶在隱私保護與溝通連接之間構建一道防火牆,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最終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