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 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本報北京4月3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今天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在新時代新徵程上,民營經濟必將肩負更大使命、承擔更重責任、發揮更大作用,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正當其時、十分必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黨中央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舉措上升爲法律規範,鞏固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經濟發展成果,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民營經濟發展理論和實踐的一脈相承、與時俱進。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貫通起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義。

這位負責人指出,當前,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民營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聚焦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有利於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通過立法有針對性地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有利於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組織發展內生動力,鼓勵、引導廣大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的重要作用。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明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和總體要求,着力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

法律對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作出規定。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對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重點領域、完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等作出規定;同時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法律強化服務保障,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文件等應當注重聽取意見;與有關法律相銜接,明確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爲。

法律加強權益保護,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規範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範異地執法行爲,規範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

在依法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方面,法律對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規範會計覈算、防止財務造假等作出規定。

據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突出思想引領、堅持平等對待、強化法治保障、注重問題導向等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工作安排,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審議進程,同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兩次公佈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通過54個立法聯繫點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特別注重聽取各行業、各領域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是堅持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要不斷健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實施爲契機,統籌推進配套法規制度制定,協調推動各項支持保障舉措落實落細,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時效性,確保法律正確有效實施。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