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觀察丨這部專門法,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來源:人民網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並於5月20日起施行。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近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了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充分彰顯了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進一步向社會表明了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
據瞭解,這部法律共9章78條,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實下來,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次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把黨和國家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治意義上講,這是有創新意義的。同時,與憲法的很多規定也是貫通的、是銜接的,也是憲法有效落實的一個法治保障。
“這部法律的出臺,是我國經濟立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席月民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施行,不僅使我國的宏觀調控法律體系得到進一步優化完善,也使得依法促進和保護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取得了長足發展。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
席月民認爲,改革開放的實踐充分證明,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確保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作爲一部專門促進和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經濟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對此,席月民進一步解釋,這部法律旗幟鮮明地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權益保護放在突出位置,明確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談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創新之處,席月民說,這部法律在內容上分別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以及服務保障等方面,細緻規定了諸多調控工具與規制工具的綜合化運用。同時,在制度設計上進行了全方位的創新。
席月民總結稱,可以說,民營經濟促進法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以及促進民營經濟的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切實可靠的制度保證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