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驚見中國大陸籍律師!檢方正式分案…追查有無違反律師法

臺中地院昨審理1起臺商、大陸公司民事糾紛案,卻傳出1名疑中國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臺籍蔡姓律師當庭抗議,法官昨並未裁準劉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因中國大陸籍律師並無在臺執業的法源依據,臺中地院仍在瞭解中,臺中地檢將分案追查其涉犯律師法刑責。

臺籍蔡姓律師昨在社羣T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臺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臺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臺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臺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臺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律師來臺灣開庭。他認爲,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據瞭解,本案爲臺商、大陸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有經過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蔡律師見中國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準劉擔任代理人。

法官考量後,先行裁示劉不準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

對此,臺中地院仍在瞭解中;臺中地檢署接獲相關訊息,今天將正式分案,將朝律師法第115條第1項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不得執行職務追查其刑責。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