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現身法庭「想幫忙打官司」審判長打槍 檢方分案調查
▲臺中地院傳出有中國籍律師要替某公司打訴訟,中院表示昨日該庭審判長未准許,並未審理。(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一名蔡姓律師發文指出,日前在臺中地方法院開庭時,對造的劉姓律師竟是中國籍,對方稱「法律沒禁止」。對此,中檢已經主動分案,調查律師貼文所指的中國籍律師,是否有涉嫌違反律師法嫌疑。臺中地方法院則強調,劉男自稱是該公司法務,審判長昨天也未准許劉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並未進行審理程序。
蔡姓律師昨日指出,在臺中地院開庭時,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對造的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但《律師法》明文規定,在臺灣執業律師業務,必須具備臺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需經過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臺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臺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怕已經屬於違法。
蔡姓律師質疑,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若讓中國律師來臺灣開庭,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更是臺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針對此事,臺中地檢署說,按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爲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爲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針對貼文所指之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臺中地檢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臺中地院則說,該案民事訴訟被告爲奧地利某公司,委任無臺灣律師資格的劉姓大陸男子爲訴訟代理人。劉男於昨日開庭時,表明是以受僱於被告公司的法務人員,希望擔任訴訟代理人,因劉無臺灣籍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未許可其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之事項,命劉男補正資料,該案昨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