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超級雙標!審判長禁記者抄筆記 學習司法官卻能當庭拍照
▲臺中地院法官唐中興今日禁止媒體抄寫筆記,唐曾任全國首件國民法官案審判長。(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地院今日上午審理114年度國審重訴第1號國民法官案件,《ETtoday新聞雲》記者到庭旁聽,並且遵守相關規定,僅使用紙筆記錄,卻遭審判長唐中興當庭制止,理由僅是「尊重」,司法院表達震驚。臺中地院至今仍在「瞭解中」,但司法院早有函釋,認爲法庭上筆記未妨害秩序,不應禁止。
《ETtoday》還原今早經過,本案爲去年一名洪姓男子遭前女友李女指使之討債集團上門攻擊,洪男持刀殺害高男,案件經檢方起訴後,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洪先前已經獲交保,今日準備程序庭公開審理,洪男當庭否認犯罪,審判長唐中興詢問洪男否認犯罪答辯方向理由。
當時洪男據實陳述,現場記者與民衆在旁聽席安靜聆聽,洪男話說到一半,唐中興詢問坐在旁聽席第一排的《ETtoday》記者「是在做筆記嗎?」記者馬上表明身份,並且說:「我只有使用紙本,並沒有電子產品。」唐中興堅持己見,毫無理由不准許,見記者再次強調只用紙筆抄錄,唐中興要求「請尊重」只能用聆聽,法警也制止其他在場媒體抄寫。
但是,本案爲公開審理,法庭內設置記者席,記者全程未違反規定,卻被要求不得抄錄重點,相當不合理。況且,司法應本持透明,該案既不是涉及國安、性侵或是未成年,媒體使用紙筆抄寫重點,再撰寫新聞報導之,是媒體天職,綜觀任何法院均准許,唯獨臺中地院特立獨行,訴訟指揮過當,令人費解。
臺中地院異狀多,先前曾有其他國民法官案,有學習司法官邊聽邊使用手機,甚至直接拍攝檢方製作PPT,法警未制止,法官也視若無睹;受矚目的九州博弈案,承審法官要求旁聽者不得隨意進出公開審理法庭,只說「會影響審理」;同樣是九州博弈案,被告陳政谷先前獲交保,車輛竟直接駛入司法大廈地下室「接人」,亂象頻傳,卻對恪遵規定的媒體施加諸多限制。
法院內能不能抄寫筆記?司法院於100年院臺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早就澄清過,「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均應遵守法院組織法第 90 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 7 條規定,不得有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爲,如僅在法庭記筆記,則非屬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爲,故不應禁止」,但審判長唐中興今日卻阻止媒體記筆記,法界也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