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庭禁記者抄寫 法界譁然 批亂來、濫權
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昨審理殺人案,審判長唐中興禁止旁聽記者抄寫開庭內容,要求只能「聆聽」,理由爲「請尊重」。這項訴訟指揮令法界譁然,不少法官質疑過當且無理由。臺中地院昨迴應,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在不影響法庭秩序下抄筆記,宜予容許,將持續對法官宣導。
司法院表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指除非旁聽人士干擾訴訟程序或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審判長雖有「訴訟指揮權」,但各個法院應該有一致標準。
臺中地院昨上午10時在第三法庭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案,審判長唐中興訊問中途,突改問坐在庭內的記者身分,並表示「不要抄寫」,要求改「聆聽」,記者表明身分,並詢問公開審理案件,未使用錄音、錄影器材,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理由爲何?唐僅表示「請尊重。」
有法官批評「亂來」。法界人士驚訝「這名法官是從來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另有法官說,公開審理旁聽席能否抄寫,重點在於「有無影響法庭秩序」,若未影響,基本上法官無權制止,法官言行代表國家司法公信力,訴訟指揮權不應濫行擴張。
爲確保司法透明,除涉及國家安全、性侵、少年及家事案件外,法院原則上採公開審判,各法院常有學生參觀,媒體記者到庭旁聽,並以紙筆抄錄記重點,之後撰發新聞行之有年。
法院組織法也未限制手抄筆記,更沒要求只能「聆聽」。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爲,在公開審理法庭旁聽、抄寫,並未影響審理秩序,法官若無理由制止,有訴訟權過當疑慮,應說明制止抄錄的理由,或是做更細緻的訴訟指揮;近期推動法庭直播,就是要提升司法透明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