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庭公開審理殺人案!審判長禁記者抄寫 理由超瞎:請尊重
▲臺中地院今日進行國民法官殺人案准備庭,審判長唐中興突然禁止現場媒體做筆記。(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洪姓男子與大自己19歲的李姓女子交往後,涉嫌殺害李女教唆上門討債的高姓男子,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今日行準備程序庭,審判長唐中興今日審理時,突然禁止《ETtoday新聞雲》記者做筆記,理由僅是「請尊重」。
對此,臺中地方法院表示,目前瞭解情況中。
去年9月23日,臺中市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發生命案,高、鄭兩名男子疑受李女唆使,前往其前男友洪男租屋處討債,結果2人進入屋內後,遭洪男隨手抄起一把20公分長水果刀反殺,甚至刀刃跟刀柄斷裂,高男傷重死亡、鄭男重傷,洪男被依殺人、殺人未遂起訴。
案件將由國民法庭審理,今日行準備程序庭,已獲15萬交保的洪男,陳述自己否認犯罪原因。洪說:「我跟鄭、高2人完全不認識,跟李確實是前男女朋友,2人一進門,就往我的頭部攻擊,要我交出黃金,我因爲害怕,所以交出黃金求饒,但是他們還是持續攻擊,還跟我要50萬。」
洪男接着說,「因爲住5樓,原本想躲避衝突,但若是從5樓跳下,自己會死亡,對方叫我打給媽媽要50萬,還說要把李女送給我母親的黃金歸還,我假借要拿手機,便發生後來的事情,我是正當防衛,不認罪」。
今日準備庭爲公開審理,且庭內設有記者席,且該案爲受矚目案件,不料審判長唐中興突然詢問《ETtoday新聞雲》記者爲何做筆記?記者表明身份,且說明並無違反旁聽規定,無使用電子產品,只使用紙筆抄寫法庭重點,唐中興仍堅持,要求記者「尊重」,其餘媒體也遭法警制止抄寫。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第4條規定,法庭得設記者旁聽席,專供記者旁聽。記者今日亦穿着整齊,手機等電子裝置已經關閉或是調整爲靜音,完全無違反任何規定,卻突然遭禁止筆記,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