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審國民法庭案殺人案 禁記者「抄寫」理由只有3個字

臺中地方法院今審理國民法官案件,洪姓男子和大19歲李姓女友分手後,李爲向洪討要交往給的10萬元、黃金,找來鄭姓、高姓上門替她討債,衝突過程洪持刀揮舞刺死高,涉嫌殺人;今上午開庭時,法官禁止旁聽席的記者抄寫,理由爲「請尊重。」

檢方起訴指出,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曾交往2年多,直到2024年9月中秋節前後分手,李女認爲洪男應該要還她之前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就透過網友找到鄭姓男子負責出面討債。

鄭男去年9月23日再聯絡高姓友人陪同,當天一早6點多抵達洪男位於霧峰區,2人到場就起肢體衝突,洪男激動下從櫃子中抽出1把20幾公分的料理刀,直接朝鄭、高的身體揮砍、刺擊,2人都中刀鮮血淋漓,高傷重不治,鄭撿回一命,檢方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起訴洪男。

臺中地院第三法庭今上午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洪男涉嫌殺人案,審判長唐中興訊問洪男是否認罪,對起訴事實有何意見。

洪表示,討債的高姓、鄭姓男子2人他完全不認識,對方一進門就攻擊他頭,命他交出黃金,自己一再求饒說「拜託不要打我」,但2人仍不放過還恐嚇要他交出50萬元,他不想引發衝突只想逃,但住在5樓往下跳會喪命,直言「真的很怕被打死」,實在迫於無奈。

唐中興訊問到一半時,突然詢問法庭內設有記者席,且坐在庭內的記者,並表示請不要「抄寫」,請用聆聽的,記者表明身分也詢問公開審理,在庭內也未使用錄音、錄影的器材,也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的理由爲何?唐僅表示「請尊重。」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