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禁旁聽抄筆記 「這名法官」曾承審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

臺中地方法院今上午審理國民法官案,法官唐中興禁止旁聽的記者「抄寫」開庭內容,對此臺中地院尚在瞭解中;法界質疑唐訴訟指揮權過當,更疑問他從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實際上,唐曾承審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審判經驗豐富,但對於禁止抄寫理由,當庭僅稱「請尊重。」

唐中興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0期結業,2023年1月國民法官法上路後,臺中地院系屬全臺第一件國民法官案,檢方起訴男子黃紹綸殺害謝姓男子,當時就是唐中興中籤負責承審。

一審開庭時期間,公訴檢察官曾揭示被告的辯護人收費開課教學成爲國民法官一事,引起辯護人要求制止,檢、辯火花四射,吵得不可開教,唐中興當時就嚴厲制止雙方,並說「這裡是我的法庭,不是菜市場,更不應該像小孩子一樣吵架。」

由於該案後續開庭時,檢、辯激烈爭執,光是準備程序就開了7次以上,審理進1年才審結,唐中興組成的合議庭最後判處黃男無期徒刑,上訴至三審駁回確定。

由於臺中地院並未設置國民法官專庭,而是由刑二至刑八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各自有3件額度採抽籤分案,若有第22件則改由各庭次資深的法官擔任受命。

唐中興除承審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後續也陸續審理多件國審案,在新制上審判、指揮的經驗,可謂是相當豐富。

此外,唐2024年承審邱姓男子推母釀死案時,因邱男具狀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要求改依一般程序審理,邱的姊姊持反對意見,表示希望仍維持國民參審,當庭淚訴「媽媽不是死了就算了,希望有人幫她講話。」

唐中興當時說明,無論家屬內部是否有共識、最終以何種形式審理,法院都會給予公正判決,他也希望家屬不要因程序上意見分歧再次面臨矛盾,且已面臨母親死亡的重大創傷,家屬內心煎熬,彼此就算意見不同也應相互尊重,共同度過這關。

唐當時還說,未來審理如公開法庭上,家屬會覺得名譽上有所影響「爲避免受到記者或其他騷擾」,他在訴訟指揮權上可以處理。

國民法庭。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