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禁止旁聽記筆記 司法院驚訝 法官痛批「活在侏儸紀?」
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審理殺人案,開庭到一半,審判長唐中興竟禁止旁聽的記者「抄寫」,僅能聆聽,理由是「請尊重」。司法院表示,日前才發函要求各法院,指除非旁聽人士干擾訴訟程序或是使用3C器材,否則不應禁止抄寫,審判長雖有「訴訟指揮權」,但各個法院應該有一致標準。
立法院6月27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對此正研議相關子法與預算。
爲確保司法透明,除涉及國家安全、性侵、少年及家事案件外,原則上皆採公開審判原則,各法院常有學生參觀法庭運作,促進法治教育,媒體記者到庭旁聽,並以紙筆抄錄記重點,之後撰發新聞更是行之有年。臺中地院行政庭長雖表示將「轉達司法院函」讓唐中興知道,但法界人士驚訝「這名法官是從來沒有見過記者旁聽嗎?」
有法官表示,從沒禁止旁聽的人做筆記,只要不要錄音就好;更有法官聞言大罵「亂來!咱們有的法官還活在侏羅紀時代?」
法院組織法91條明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菸、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爲。」並未限制手抄筆記,更沒要求民衆只能「聆聽」。
司法院在上個月纔剛發文要求「法院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不應禁止(司法院2011年10月14日院臺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參照)。爰請於合理範圍內許可案件協助人員以手寫筆記或筆記型電腦記錄(如以手寫或筆記型電腦記錄訴訟重點)法庭活動。」臺中地院是否根本沒將司法院的函告知所有法官,也引質疑,尤其2011年10月14日院臺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至今已過14年,卻有人置若罔聞。
2015年時,澎湖地院發生禁止旁聽人筆記的事件,即有民衆質疑司法講究法官審判獨立,但「絕不容法官審判獨裁」,爲了防制法官變成獨裁,法律才規定審判公開,容許民衆旁聽,「記者要是不會記,成什麼?法官要不懂法,或者沒了法,那又成了什麼?」
司法院7月纔要求「法院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不應禁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