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禁止旁聽做筆記…臺中地院未正面回應 僅稱「宜予容許」

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上午審理殺人案,審判長唐中興禁止旁聽的記者「抄寫」開庭內容,要求只能「聆聽」,理由僅稱「請尊重」,這項訴訟指揮令法界譁然,不少法官質疑過當且無理由;臺中地院今下午迴應,並未明示究竟能否做筆記,僅稱不影響法庭秩序下「宜予容許。」

臺中地院今上午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案,法官唐中興訊問洪男到一半,突改問坐在庭內的記者,並表示請不要「抄寫」,請用聆聽的,記者表明身分也詢問公開審理,在庭內也未使用錄音、錄影的器材,沒有干擾秩序,不能抄寫的理由爲何?唐僅表示「請尊重。」

法院組織法91條明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菸、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爲」,並未限制手抄筆記,更沒要求民衆只能「聆聽」。

此外,司法院上個月才發文要求「法院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不應禁止。」

中院法官禁止記者旁聽做筆記,這項「訴訟指揮」在法界引起譁然,有法官直言,公開審理旁聽席能否抄寫,重點在於「有無影響法庭秩序」,若未影響基本上法官無權制止,不是法官一句「訴訟指揮」就能爲所欲爲,訴訟指揮權不應濫行擴張到這種程度,對於中院法官行爲感到瞠目結舌。

臺中地院今下午透過新聞稿迴應,表示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情況下記筆記,宜予容許。

臺中地院說,將持續對法官宣導有關訴訟指揮應予留意相關事項,以維持法庭秩序與莊嚴,並使訴訟程序順利,確保當事人受公平審判權利,及民衆對於法庭公開活動了解的需求。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