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請求北院調取北檢書記官錄音筆 法官「這原因」不準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15日開庭詰問證人,並傳喚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見圖)出庭。(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質疑臺北地檢署偵訊前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卲琇珮時,疑有不正訊問,聲請臺北地院派員前往北檢書記官之辦公室調取書記官訊問時使用之錄音筆並備份,但北院認爲,法官已將偵查訊問光碟約142人,約486份筆錄,燒錄成25張光碟給柯的律師,因並未釋明書記官在庭訊錄音錄影設備之外,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駁回聲請。
北院指出,同案被告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明其等有經不正訊問之情事,被告彭振聲及其辯護人更於北院準備程序時陳稱:柯文哲辯護人稱筆錄有兩小時空白,乃因彭振聲要回房舍用餐及吃藥,彭振聲不在場,當然沒有錄影。當天彭振聲之2名律師都有全程在場,檢察官的問話態度都很好等語,則受訊問人本人均未主張有何不正訊問情形。
北院表示,書記官是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爲其個人習慣,本因人而異,亦屬私人物品,柯及律師並未釋明書記官在庭訊錄音錄影設備之外,亦有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本案既已交付庭訊光碟,受訊問人本人亦未主張不正訊問,實無從認本案有另外調取書記官私人使用之物及辦公室電腦檔案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