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染瘧疾亡理賠被拒 家屬敗訴

嘉義陳姓男子2023年前往奈及利亞遭蚊蟲叮咬感染瘧疾返國後死亡,家屬申請意外險理賠遭拒,因此提告,但被臺南高分院判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陳姓男子在奈及利亞感染瘧疾返國後死亡,家屬申請意外險理賠被拒,提告給付保險金。家屬主張,被狗咬感染狂犬病,金管會已認定應理賠;但法官認爲,瘧蚊只是媒介,與動物攻擊直接致死情況不同,不符保險契約的意外定義,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陳男2000年12月向富邦人壽投保終身壽險附加安泰意外傷殘保險,2020年12月變更意外身故保險金爲55萬元;又於2022年12月向富邦產物保險投保300萬元意外傷害險。

2023年10月16日陳男前往奈及利亞,同年11月25日返國後病發,同年11月30日前往嘉義長庚醫院急診,隔天抽血檢驗被診斷爲瘧疾,同年12月2日死亡。

事後,陳男家屬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經向嘉義地院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並舉狂犬病爲例主張應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主張,最高法院2判例均認定「細菌感染」導致的死亡屬疾病,並非意外傷害事故;陳男死亡系因瘧蚊叮咬,後續感染瘧原蟲引發敗血性休克,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原因是疾病導致。

一審認爲,家屬雖主張狂犬病與瘧疾同屬法定傳染病,但金管會認定,蟲媒僅爲媒介,人體所受的傷害或死亡,系導因於蟲媒媒介的病毒、細菌,並非攻擊行爲或生物本身的毒素,因此與動物類的外來攻擊不同。

一審還說,單純遭蚊蟲叮咬不會致人死亡,陳男的死亡系因被瘧蚊叮咬感染瘧原蟲罹患瘧疾死亡,與保險契約「非由本身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的意外定義不合,最後判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也被臺南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