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申請開業遭拒 牙醫提國賠敗訴
臺南市謝姓牙醫師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207萬9000元,被臺南高分院判決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牙醫師去年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診所開業登記時,因未檢附「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結訓證明書」被拒絕受理。儘管他主張曾於辦理PGA訓練計劃的成大醫院接受專科訓練,訓練時數或內容都遠超出PGY訓練,衛生局拒絕受理導致他有207萬9000元營業損失,但訴請國家賠償後,一、二審都判決敗訴。可上訴。
謝男主張,去年7月16日向衛生局申請診所開業登記時,被告知他提出的負責醫師證明文件不符規定。但因衛福部公告並沒有對於「負責醫師證明文件」的規定,加上他曾在成醫、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及遠東牙醫集團,接受一般牙醫、口腔齶面外科專科、植牙專科、顱齶障礙症專科訓練,訓練內容及時程遠超PGY訓練項目,衛生局拒絕受理他的合法申請,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的自由和權利,導致他受到損害,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謝男請求賠償自他開業登記申請日即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經暫時同意變更開業負責醫師止,每月69萬3000元營業損失及利息,合計207萬9000元。
衛生局則主張,《醫療法》規定牙醫師須受訓並取得PGY訓練證明後,才能作爲負責醫師申請開業。但因謝男檢附的負責醫師證明書,與PGY訓練證明書有明顯差異,且訓練項目也與衛福部覈准的PGY訓練項目有別。
一、二審均認爲,謝男提出的訓練證明書,並不等同PGY,也不符《醫療法》的規定,謝男請求國家賠償於法無據。